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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上海农村地区的实施情况    
发布者:财经大学 | 发表时间:2008-10-14 15:0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上海农村地区的实施情况

    摘要:上海合作医疗的实施已将近50年,创始于1958年,是全国最早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地区之一。合作医疗是上海农民主要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因为上海市是最早实施此项制度的,所以合作医疗制度已基本在上海成熟,尤其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郊区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及随着郊区卫生服务条件和能力的提高,合作医疗也已基本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合作医疗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为行之有效的保障农民健康、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的一项重要制度。
    关键词:新型合作医疗 运行模式 问题 农户案例
    调查地点: 上海地区农村
    调查参与人员:张君兰
    调研背景
    根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上海市从1997年开始实施新农合,10多年以来,农民参合率从66.5%上升到2006年的89.14%,10年中上升22.64个百分点,资金筹集从1997年1.95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7.3个亿元。10年中增加了5.3亿元。为具体了解上海郊区新农合试点区县(乡镇)的工作,学校组织了千村活动,而我则选择了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共和村为我的考察对象,对上海的农村新农合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上海地区农村人口并不多,所以在经过了将近50年的探索和实践之后,上海郊区的新农合制度渐渐形成了一套独有的特色,概括起来即自愿参加,教育动员;互助共济,民办公助;分级管理,因地制宜。这些特色都迎合了上海农村的特色。
上海市于2004年,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完成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达到114所。有70%的农民选择在村卫生室寻医就诊。广大农民正在逐步享受到方便、有效、快速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上海市还建立了新型的医疗保障运行机制。“镇办镇管”和“区县大病统筹”分级管理的运行模式被上海政府采纳以为了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目前,上海市114所乡镇卫生院全部完成了标准化建设,农民的门诊就医70%在村卫生室(20%在乡镇卫生院,10%在区县以上医院),而费用只占合作医疗总费用的32.3%。在合作医疗基金中,郊区各区县均建立了“大病统筹风险基金”,对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大病、重病患者进行统筹补偿。

 
类别:团市委答辩最佳项目奖 | 浏览(104) | 评论(0) |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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